祥翊製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018/12/22 中央社日 期:2018年12月22日公司名稱:祥翊製藥 (6676)主 旨:祥翊製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言人:吳永連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7/12/2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2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股數區間為17,500,000股至2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預計發行總金額區間為新台幣350,000,000元至4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7)員工認講股數及配發金:保留預計發行新股總額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列: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講,預計每仟股可認購區間為140.6815股至160.7789股。(10)畸零及逾期未認購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就發行普通股股數17,500,000股至20,000,000股區間內,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及市場、整體經濟等狀況決定實際發行股數及總募集金額,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日期、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規定及因主客觀環境改變所需而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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