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4, 2018

逸達 現資6億元 (每股50元)


逸達 發言日期107/12/14 發言時間18:53:14 發言人鍾定安 發言人職稱投資人關係資深專員 發言人電話(02)2655-26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107/12/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14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2,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50元發行,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 規定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2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200,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9,6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持股比率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 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增資發行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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