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藥 發言日期 107/12/20 發言時間 18:36:01 發言人 莊欣怡 發言人職稱 法規處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791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 107/12/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7/12/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佩君營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及自營或為他人經營 同類之業務 。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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