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28, 2019

明達醫 解除競業: 顏孟新 副總


明達醫 發言日期108/02/22 發言時間16:01:46 發言人王威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03)36077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會決議 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108/02/22 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顏孟新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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