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2, 2011

兩岸醫衛協議2011年期待訂出細則

兩岸簽醫衛協議 99年亮點

2011-01-03 旺報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規定,未來大陸生產的中藥材進口台灣前,須先依我方標準檢驗,合格才能進口。ECFA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未來生技製藥業者可免去重做臨床試驗的耗時與浪費。去年,兩岸醫藥衛生最受注目的亮點,應該是1221完成簽署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這項協議交流合作的項目,包括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緊急救治等,這是兩岸首次針對維護民眾健康及生醫產業發展,明確訂出合作協議,對兩岸業界開拓全球市場極為重要。 其次,則是ECFA2階段服務業務早收清單於1229公告,台商可獨資到上海、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湖南省開設醫院,搶食大陸醫院市場高達2兆元商機。生醫部分僅有人工關節、健身輔助器材等,列入首波早收清單,進口中國的關稅將分別獲得4%13%的減免,不少業者在成本下降的優勢下,也有意反映於售價上,爭取西進市場的品牌及市占擴大。 減少買到黑心藥材 而最引起爭議的是,在陸生三法中,台灣不承認大陸醫學院學歷,去年819,立法院三讀通過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及採認大陸學歷的「陸生三法」,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修正案,這項結果令許多到大陸就讀醫學院的學生和家長憤憤不平。 兩岸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是實體的民生議題,不僅中藥材進口台灣給予境外檢查管制的安全問題,還涉及兩岸醫療對接,包括包機、緊急醫療需求、衛生等,涉及食品、健康、社群安全的範疇,未來如果能夠落實執行,不但可以減少民眾買到黑心藥材,增加兩岸醫療衛生信息互通,或藉由提早通報機制,讓疾病減少在兩岸之間傳染的機會。

縮短新藥審查時程 對於台灣藥廠來說,更是一大利多,因為這項協議針對「藥品管理規範」、「臨床試驗合作」皆採用國際認可標準,要求新藥開發以最嚴格的ICHGCPGLP標準進行,認可台灣已經完成的臨床試驗結果,這將使台灣的藥廠擁有更好的競爭優勢,因為這項協議可縮短新藥審查時程,對於台灣藥廠可以減少時間和成本的浪費。 以人體臨床試驗來看,若雙方得以相互承認13期的數據,新藥上市時間至少可縮短25年,減少的研發經費也是千萬至億美元。台灣目前已有45件新藥申請臨床試驗,其中30件符合FDA標準,包括上市櫃公司的杏輝、中天、懷特、三晃、永豐餘集團等,將直接受惠。 永豐餘旗下太景生技表示,協議簽署後,不必在兩岸重複進行臨床試驗,太景已在台灣及美國進行的人體試驗,可獲得中國藥監當局認可。若再利用當地優勢,直接在當地進行第3期臨床試驗,可縮短兩年的時間,再加上免做橋接試驗 bridging trial)的時間,如此將可領先歐美,較在歐美上市的藥提前5年左右在台灣與大陸上市。 搶占大陸市場先機 而過去歐美藥廠投入鉅資研發新藥,曠日廢時,但成果卻不如預期。若將人體試驗移往中國進行,不僅成本降低,且由於中國人口眾多,收病人快,可較快完成人體試驗。只要嚴格監督執行品質,其節省的時間與成本,將成為藥廠不可忽視的競爭優勢。此一優勢將吸引歐美藥廠與台灣業者合作,積極開發以往所忽視,可治療亞洲地區流行疾病的新藥。 這對台灣的影響相當長遠,不僅加快兩岸新藥開發的速度,同時讓台灣藥廠在國際藥廠的戰略夥伴地位提升,成為有意進入中國市場的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大藥廠的合作伙伴。 研究機構預期,最快20132015年,中國將成為全球單一次大的醫藥市場,這個龐大商機,僅隔一海峽的台商當然想參與。台灣在天時地利人和各方面的特殊條件,以及長期在醫藥衛生領域的優異表現,都將在這場變革中搶占特別的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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