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醫院辦法 台業者盼降門檻
2010/12/31 (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31日電)中國日前頒佈「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台資醫院代表今天建議,應降低投資門檻,並開放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台資醫院登陸。這項新辦法由中國衛生部、商務部於29日聯合發佈,台資醫療機構代表普遍認為,這和2000年頒佈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內容差不多。台商南京明基醫院副執行長林振坤今天告訴中央社,新舊辦法最大差別是取消了「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中方所佔的股權比例或權益不得低於30%」相關規定。新辦法第9條規定,台資獨資醫院是要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要有先進醫療管理的經驗和國際領先水準的醫學技術。林振坤認為,上述規定顯示大陸不鼓勵台灣一般單純企業到大陸設立獨資醫院,有意願登陸的企業主必須先在台灣與大型醫院合作。他建議,兩岸官方可開放台灣的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的醫院登陸,促進非營利性台資醫院在大陸發展。台商美兆集團北方區總經理戴明哲說,新辦法第10條規定,2級醫院投資總額不能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 (折合新台幣約8844萬多元),台資要到大陸開設專科門診就很難跨越這樣的高門檻。他建議,應再降低投資門檻,讓更多小型醫療機構登陸。同時,應該增列1級醫療單位 (社區門診部),開放台灣的專科門診如牙科、皮膚科、眼科等登陸開業。目前在中國大陸,有若干眼科、牙科等小型診所已有台灣人投資、以大陸內資形式設立,戴明哲認為,中國官方應該開放讓這些內資形式診所名正言順成為台資獨資診所。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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