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6, 2011
健保卡器捐註記 等同法律效力!!
健保IC卡加註器捐意願 有助器捐來源【2011/12/06 聯合報】立法院今三讀修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民眾捐贈器官意願將加註在健保卡內;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新法修正上路後,健保卡註記器官捐贈意願,對推動器官捐贈是一大助益。 根據統計,目前已有11萬多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但石崇良表示,這些有器捐意願者可能在發生車禍時未隨身攜帶同意書,即使有的已加註在健保IC卡上,但由於法律未授權,僅有提示作用,如今修法後,健保卡的註記就等同具有法律效力,希望醫護人員及家屬能以病人的意願為優先。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以美國為例,他們是在駕照上註記是否願意在發生意外時捐贈器官,但並非每個人都擁有駕照,因此台灣能在健保卡上增添註記器捐的意願,是「一大進步」,他相信此舉可以拯救更多急需器捐的患者。 器捐協會秘書長吳英萊指出,目前不論是醫護人員或家屬,對於器捐意願往往難以啟齒,但只要在健保卡加註器捐意願完成立法後,可以突破這一層心理障礙。她也說,自從台大發生愛滋器捐事件後,民眾上網登錄器捐意願的民眾反而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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