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換用安全針具 保障醫護人員2011-12-07 中國時報 台灣醫護人員遭針扎傷的比率在全球名列前茅,民進黨立委涂醒哲提案修正《醫療法》,昨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新法規定,國內醫療機構必須在五年內逐步完成提供「安全針具」,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涂醒哲指出,一般針具使用後,要將針頭套回針帽,但針帽的口徑很小,醫護人員很容易因插入角度稍有疏忽而不慎被針扎。台灣有高達八成七醫護人員有被針扎經驗,他們暴露在經血液傳染的致病原環境,包括B型肝炎、愛滋病毒等,因此提案修法。安全針具是將針帽開口設計為喇叭口狀,使上用可較容易導引針頭插入,不會因角度不對或不慎刺破手指。涂醒哲表示,安全針具的成本比一般針具高,多數醫院考量成本大於員工安全,不使用安全針具,對第一線醫護人員安全維護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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