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六企業: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2013/04/30 20:56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4/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和村總經理及楊瑞華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指派擔任子公司副董事長及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同意解除目前所擔任本公司大陸子公司職務的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和村副董事長及楊瑞華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南六企業(平湖)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及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經濟開發區新凱路218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工程用特種紡織品、護膚類化妝品及衛生用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