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業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2015/3/23鉅亨網提供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3/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任益民/腫瘤醫學事業群執行長李明倫/業務事業群二兼規則發展事業群副總經理陳怡君/財會部兼行政部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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