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4, 2015

(勞動基準法) 獎金分紅利潤分享計畫初審

公司利潤分享 生技廠商贊成 中央社-20150323 下午19:03 (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23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會同工會提利潤分享計畫,上櫃生技廠商表示贊成,因為員工是最重要的資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會同工會提利潤分享計畫,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應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事業單位應公平考量勞工年資、工資、職位及績效等因素,會同工會訂立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利潤分享計畫書。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後,計畫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於次一營業年度中了結算前實施。對於上述修正草案,上櫃生技廠商表示贊成,業者說,生技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是人和Know-how,如果有適當的法規讓員工分享企業獲利,對生技從業人員將有鼓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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