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治療,光靠醫療險不夠 癌症險 讓生活照護無死角癌症患者除了醫療費用補助外,日常生活起居的看護、營養補充費也很重要,而癌症險可單次及分次給付的特性,可照顧到不同癌症患者的特殊需求。2014/06/01 出處:財訊趨勢特刊 第 45 期 作者:李德芳 雖然一般住院醫療險給付了因癌症住院、手術的醫療費用,卻無法提供癌症患者全面保障,主因是癌症治療較特殊,無論放射線、化學治療及手術,都有門診與住院需求,而許多癌症險在化療與放射線治療兩項當中,只會選擇給付其中一項,投保時應多加注意。此外,癌症治療副作用多,病患需要大量的護理及飲食起居照護,如止痛劑、止吐劑、營養品及看護人員的需求,又或者常有治癌新藥新療法等,這些都有必要靠防癌險補強。
3種癌症險 給付方式不同 所謂癌症險,是指專門針對癌症住院、手術及各項治療(例如癌症標靶藥物)、特殊裝置(例如癌症切除手術之後的義齒、義乳及義肢的裝設)與營養補充提供保障的一種特殊保單。癌症險除了最基本的「主約、附約」與「定期、終身」的差別外,目前市場上最常用的有以下3種分類方法。首先,是「還本」與「非還本(或可稱為「消耗型」)」的區別。所謂「還本型」癌症險是當保險契約屆滿時,保險公司會額外給付一筆「滿期保險金(例如總繳保費的1.06倍)」,而這類保單多半是定期型的險種。其次是「(傳統)多次給付」型與「一次給付」型。前者是最傳統的癌症險。一般當保戶罹癌確定後,保險公司會先按「保額的一定比率(例如10%)」,或「每單位(3、5萬元)」方式,先給付一筆「初次罹癌保險金」。之後,每當保戶因為癌症(有的包括「癌症併發症」)而住院,進行手術、放、化療、義齒、義肢或義乳裝置時,保險公司則分批給付不同名目的保險金。至於多數還本型癌症險,則是採取「一次給付」的方式,提供被保險人一大筆的(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這樣做的好處是,癌症險的住院或手術等保險金的請領,前提必須是被保險人要提出合格醫療院所的費用收據。但是,如果是採取非正統療法的保戶,可能就因為拿不出合格醫療院所的費用收據,而領不到任何保險金。所以,強調「只憑合格醫師證明罹患癌症,就可申請保險金」的癌症險,也在健康險市場中開闢出另一片空間。事實上,這種類型癌症險的給付方式,比較像「一次給付保險金」的重大疾病險(因為給付項目不包括後續的住院及治療等相關費用),只不過它還多了一項「癌症療養保險金(只能領9年,且金額逐年遞減)」。一般來說,「一次給付」型的癌症,會將「低侵襲性癌症」與「一般癌症」的給付金額做區別;但如果是傳統「分期給付」型癌症險,一般都是把「低侵襲性癌症」排除在外(不予理賠)。最後一種則是「有無扶助金」的區別。這種保單的設計是,當保戶罹患癌症時,保險公司除了一次給付一筆初次罹癌,或分期給付不同名目的保險金外,還會在被保險人每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給付一筆「罹患癌症生活扶(輔)助保險金」。雖然傳統癌症險中各項住院及手術等給付,標準都與住院醫療險非常類似,但實際上,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給付範圍大小」。因為住院醫療險是不論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或「疾病」而住院,保險公司都有給付;但如果是癌症險,則只有在「因為癌症(部分包括「癌症併發症」)」而住院,保險公司才會給付相關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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