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未檢出嬰兒缺損 醫生不起訴 中央社 (2015-04-15 17:56)(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15日電)新北市中和區一家婦幼診所,民國102年超音波產檢未檢出女嬰有缺陷,遭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但醫審會鑑定一般超音波看不出異常,新北檢不起訴醫生。基隆一名林姓婦人102年懷孕,到新北市中和某婦幼診所,由陳姓院長進行12次產檢及超音波檢查,都沒有發現異常。後來林女突然腹痛,待產時診斷臍帶繞頸呼吸窘迫,經緊急剖腹產下一名女嬰,但女嬰卻雙手手肘以下缺損,只存半截上臂,且沒有右腳,林姓婦人便控告陳姓院長業務過失傷害。林女認為,在診所進行了12次產檢及超音波檢查,醫師都沒有告知胎兒肢體異常,因此質疑診所陳姓院長有疏失,因此控告陳姓院長業務過失傷害罪,並提出新台幣上千萬元的民事求償。不過,醫審會鑑定認為,一般超音波檢查對於胎兒肢體殘缺的診斷率並不高,且這起案件的多張超音波照片,看不出有任何肢體缺陷的異常現象,判定陳姓院長未進行3D、4D的高階超音波檢查及羊膜穿刺檢驗,符合醫療常規。因此,檢方認定陳姓院長沒有過失,給予他不起訴處分。1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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