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9, 2016

(浩鼎案) 中研院 部分研究員 痛心與寒心 !!

中研院部分研究人員連署:恢復翁啟惠名譽 2016-05-17 14:03 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即時報導 中研院今天由部分研究人員連署,發出「同仁的沈痛呼籲」一文,連署人共221人,連署內容表示,近期浩鼎案對中研院造成傷害他們同感痛心,但連署主旨呼籲「回歸生技條例初衷」,並檢討公務員投入產業限制,以恢復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名譽,進一步檢討公務員利益衝突機制,莫要再次入人於罪,阻礙產業與國家競爭力發展。以下是中研院研究人員連署全文:我們是一群埋首研究之研究人員。近日中央研究院成為媒體焦點,我們對其中偏頗的報導感到憂心與痛心!我們有以下沈痛之呼籲:一、釐清國家生技新藥獎勵政策:2007年,朝野合作催生「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其中擬推動之政策要旨之一,即在鼓勵學研機構研究人員參與產學合作,並提供誘因讓擁有生技新藥技術之公務員投入此產業,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以促進國內生技新藥產業發展。近日,「浩鼎案」造成極大紛擾,使翁啟惠院長遭受媒體強力批判及司法調查,名譽蒙受極大損害。然而,卻未見催生此法的朝野各界,捍衛當初所推動之立法,向大眾說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揭櫫之要旨;反而以維護中研院聲譽為由,要求翁院長儘速辭去院長職務,並使馬英九總統據以為理由,於事隔多日後改批准翁院長之辭呈。此一事件,讓我們這一群研究人員深感痛心與寒心!「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業已由總統公布成為法律,翁院長力促生技新藥產業,卻得不到該法應有的維護與保障;以翁院長推動台灣生技產業之努力與貢獻,尚遭如此慘痛對待,其他研究人員誰敢再投入研究成果之產業化?我們懇切呼籲,政府應釐清國家是否仍鼓勵學研機構研究人員參與產學合作,並以具體措施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此外,更應儘早向大眾說明推動台灣生技製藥產業發展之原旨,並恢復翁院長之名譽認同其貢獻。二、完善利益衝突揭露機制:「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立法之時,並未同步制訂配套之利益衝突揭露機制,致使浩鼎事件中輿論緊抓翁院長未申報女兒持股,肆意攻訐。然依據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對象除了公職人員本人以外,僅及於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此次事件,大眾卻將焦點關注於翁院長之「已成年子女」,並以此指責翁院長未事先揭露利益衝突。我們呼籲立法機構,應儘速補正此法規缺失,制定法律以規範公職人員二等親內相關親屬之利益衝突揭露事項。此外,此事件也暴露出中研院及數個大學利益衝突揭露規定之缺漏,我們亦呼籲各相關機構應該儘速修正補漏,以免研究人員誤觸不完備規定之陷阱。一群憂心的中研院研究人員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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