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藥 1發言日期105/10/27發言時間18:02:10 發言人詹惠如發言人職稱總經理發言人電話02-2223-1552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第9款事實發生日105/10/27 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法43條之6第1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資格條 件,且能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並認同本公司經營理 念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擬藉由符合前揭條件之策略性 投資人直接或間接之助益,以協助本公司達成上揭之效益。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8,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5.得私募額度:實際發行股數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以不超過 8,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況訂定之。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本案之日 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辦理,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將全數用以充實 營運資金。各次私募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 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 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所發行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本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擇期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補 辦公開發行與掛牌交易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 行條件、私募總金額、特定人之選擇,增資基準日、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 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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