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1, 2017

杏輝 解除競業: 李易達&李金龍


杏輝藥品: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案 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06/20第二條第21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李易達 獨立董事 李金龍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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