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藥業:公告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 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06/20 19:400 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盛保熙、大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沈尚弘、啟航貳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黃璟琛、陳世民。獨立董事:林瑞益、李亦秦、賴銘榮。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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