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生物 發言日期106/10/18 發言人溫國蘭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7586988主旨 本公司接獲東生華(8432)以傳真來函通知該公司將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五)下午5時正式終止與本公司所簽訂 之『TuNEX藥品合作開發契約』。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6/10/18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6/10/18 2.公司名稱: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10月17日下午7時55分接獲東生華(8432)以傳真來函通知:(2)東生華來函表示因健保藥價下跌、競爭環境明顯變化及開發費用大幅超過簽約 時預估等請況,提出兩種Counter Proposal請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一)前回覆。經本公司經營團隊評估,東生華所提出之兩種Counter Proposal將嚴重損及 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未予接受。 (3)該公司將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五)下午5時正式終止與本公司所簽訂之『TuNEX 藥品合作開發契約』。6.因應措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第51款規定,發佈此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照雙方所簽訂之『TuNEX藥品合作開發契約』東生華負有執行TuNEX台灣查驗 登記之責任,包括以獲得藥品上市許可證為目的,使用TuNEX資料向臺灣藥政主管機關提出TuNEX查驗登記申請及後續對該機關提出說明、達成其要求之上市條件等行為。(請詳本公司與東生華於100年12月30日發佈之重大訊息) (2)TuNEX於民國106年7月12日通過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查驗登記審核。(請詳本公司與東生華於100年7月12日發佈之重大訊息)(3)截至今日尚未取得藥品上市許可證,東生華未於完成契約責任情況下通知終止合約。(4)本公司將於106年11月6日召開董事會討論終止『TuNEX藥品合作開發契約』案, 並依契約終止條款進行後續相關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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