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7, 2017

(醫療法 修法) 醫院 美食街/停車場 結餘 需用來培育人力、發展研究 !!


醫療財團法人董座權力 陳時中:應回歸專業 20171016日【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行政院16日討論修正《醫療法》限縮醫療財團法人董座權力。衛福部長陳時中16日說,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長人選應回歸專業自主,以及所有營業收入結餘應優先用於提升員工待遇及人才的培育等,希望讓財團法人醫院能真正回歸「公益」本質,至於董事長資格可再討論。《醫療法》規定,現行醫療機構負責人一定要是醫師;但醫院背後出資的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不需具醫療背景,卻會指揮與干涉醫院的經營管理。陳時中表示,醫療機構營運牽涉許多專業,因此《醫療法》修法原則是避免財團法人醫院過度商業化,盈餘收入應用於人才培育、研究發展、設備擴充、福利薪資增加以及公益使用。他說,是否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的資格限制,還需經過多方的考慮跟討論,但回歸「專業自主」確實是目前修法的目標。他表示,過去《醫療法》只要求財團法人醫院應提撥醫療結餘,作為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之用。這次修法則擴大了適用範圍,包括美食街、停車場等收入等所有的營業收入結餘,均需用來培育人力、發展研究、擴充設備、增加福利及薪資等,當下任務則是優先提升員工待遇與補充短缺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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