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麻醉新規定 衛福部:僅需針對八大手術項目 2018-07-21 22:39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 衛福部六月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規畫未來醫美手術執行輕、中度麻醉時,執刀醫師不得與麻醉醫師同一人,引發醫界反彈。衛福部近日開會調整草案方向,未來針對八大項目醫美手術執行輕、中度以上麻醉,才需兩名醫師在場,最快九月公告上路。「全台根本沒有這麼多麻醉科醫師,這根本是過度管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邱泰源表示,手術安全是所有醫師追求的目標,但連輕、中度麻醉都要另外找醫師執行,會造成很多手術停滯。」他認為,「幾乎沒有危險性的手術不該強人所難,若真要施行,應有配套,且不該僅針對醫美手術。」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原訂所有醫美手術,只要施行輕度或中度以上麻醉,都需要兩名醫師在場,但經過討論,將限縮為八大項目醫美手術,分別是臉部削骨、臉部以外部位削骨、中臉部或臉頸部拉皮、鼻整形、單次抽脂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總抽吸量達五千毫升、腹部整形、全身拉皮、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型。上述八項手術皆屬於有風險手術,且幾乎已囊括現行醫美手術。台灣目前麻醉專科醫師約一千兩百多人,即使僅限定八大項手術,仍有聘僱不到醫師的疑慮。石崇良表示,特管辦法並未要求執行這八大項手術時一定要額外聘僱一名「麻醉專科醫師」,而是執刀醫師不能與執行麻醉醫師同一人,另外一名執行麻醉者,只要有醫師執照,且受過一定時數麻醉訓練即可。石崇良表示,已委託麻醉科醫學會規畫醫師再修習的麻醉相關課程內容,新法上路之初,避免緩不濟急,衛福部將開放醫美診所與其他醫療院所合作,比照婦產科模式,打造「麻醉開放醫院」。換句話說,新法上路後,若診所來不及找到執行麻醉的醫師,可與周邊地區、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合作,與醫院共享麻醉科醫師,或由受過麻醉訓練的醫師,在合作醫院執行醫美手術,執行細節由診所與醫院自行談論,包含支付執行麻醉的費用如何計算等。麻醉科醫學會理事長、國泰醫院副院長簡志誠表示,對政府政策全力支持,麻醉科醫學會已準備好相關課程,提供醫師訓練。整形外科醫學會理事長、基隆長庚醫院副院長陳建宗表示,上述八大項醫美手術,幾乎都需要全身麻醉,診所等於還是要聘僱麻醉專科醫師,現有麻醉專科醫師人力,恐仍無法負荷。為管理醫美亂象,衛福部六月公布特管辦法,明訂削骨、中臉部拉皮等醫美手術,應由領有訓練證明的專科醫師操刀;若執行輕度、中度靜脈麻醉,執刀醫師外,需有另一位受過麻醉訓練的醫師;若全身麻醉,仍應聘僱另一名麻醉專科醫師,否則開罰最高廿五萬元,嚴重者吊銷執照。預告期將至八月廿一日,各界若無異議,最快九月公告上路。
•需麻醉專科或受過麻醉訓練醫師執行的醫美手術1.臉部削骨2.臉部以外部位削骨3.中臉部或臉頸部拉皮4.鼻整形5.單次抽脂量達1500毫升或總抽吸量達5000毫升6.腹部整形7.全身拉皮8.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型註:擬規定執行上述手術時,需全身麻醉或非全身性的靜脈注射麻醉,應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若輕、中度麻醉,應由受過麻醉相關訓練醫師或麻醉科醫師執行,執行麻醉醫師與執刀醫師不得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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