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堂 發言日期 108/02/12 發言時間 12:04:41 發言人 謝佩穎 發言人職稱 高級專員 發言人電話 (02)2658-1622 主旨 公告申請撤銷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案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 108/02/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2/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七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453,9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4,539,68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8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2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11元溢價發行。另於107年11月06日向金 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08年02月15日,獲金管會於107年 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181號函准予備查。惟因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待本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並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再另行公告之。二、對於本補償方案之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 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3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註2: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7.11.05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 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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