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9, 2011

病人人權!! 醫護人權??

健保卡加註愛滋病 健保局:窒礙難行 2011/08/29 台灣醒報】台大醫院器官捐贈風波,突顯出台灣管理愛滋病患的漏洞,有學者今天投書媒體,建議在智慧健保卡上加註愛滋病例,並提出相關隱私配套。健保局副局長黃三桂回應,健保局對此開過無數場公聽會,但民間團體堅稱此舉侵害人權,且在智慧健保卡上加註罹患愛滋病違反我國法律,他說「技術的確很簡單,但推行很困難。」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患器官移植給等待器官捐贈者,造成5名無辜病人受害。中研院博士後研究員胡萬炯今天投書聯合報,在「智慧健保卡 註愛滋病例」一文中指出,台大醫院固然有醫療疏失,但該愛滋病患是失足墜樓,急救和器官移植都是分秒必爭,要醫院追蹤每個病患有無愛滋病,根本不切實際。胡萬炯認為,最近將施行的智慧健保卡可儲存病患資料,若該病患的智慧健保卡載明有愛滋病,就可避免這一連串錯誤。有關隱私權的疑慮,他也建議可參考美國HIPPA的作法,要閱讀健保卡的人需使用醫護人員卡,未來若發生病歷外洩,也可輕易找出外洩者。對此,黃三桂表示,要在智慧健保卡上加註資料,技術上是非常簡單的事。他說,一開始在設計智慧健保卡時,也考慮過加註病例的作法,但遭到民間人權團體極力反對。人權團體認為,台灣對病患資料保護並不周全,最常被拿來舉例的就是胡志強病歷外洩事件,連台中市長都不能保證自己資料安全,更別說一般市井小民。健保局雖然對此開了無數場公聽會和座談會,但支持與反對者依然各持已見。另外,黃三桂也指出,若在智慧健保卡上加註記號,能看見資料的人不僅是醫護人員,病人在掛號、批價時也會顯示出來,「健保卡要經好多手。」與胡萬炯設想的狀況並不相同。衛生署官員也強調,在智慧健保卡加註愛滋病例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若不修法是不可能推行加註愛滋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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