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27, 2011

健保局對「藥業自救會」今日至衛生署抗議內容之回應

2011/10/26

Q1:為何不用「支出目標」調整藥價?A1:有關馬總統白皮書所提之總額預算目標制,係指總體醫療費用,而非針對藥品支出。藥費支出目標雖已列入二代健保,惟二代健保法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在未公布前,藥價調整仍須依現行藥價基準規定,每二年調整乙次。另二代健保法第46條亦明定保險人須定期調整藥價至市場合理價格。

Q2:健保局不斷調降藥價的結果,因為醫院為了賺錢而購買便宜藥物,造成無辜病患被迫頻頻換藥A2(1) 關於醫院可能換藥問題,因藥品上市均經衛生署嚴格審核,且醫院進藥也多會經醫師及藥師組成的藥事委員會,對其採用藥品的療效及品質進行把關,因此,品質可以確保的,只是病人會有換藥調適問題。健保局將請醫療院所應以病患之醫療需求為優先,如有換藥之情形,請醫師、藥師主動告知民眾藥品變更後不影響療效等訊息,或提供說明資料予病患,尤其是長期用藥的慢性病。健保局也會針對換藥比率偏高或換成高價藥之醫院,加強輔導。(2) 本次調整還是有針對製藥過程符合國際公認的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或通過歐美核准上市之藥品,給予較優惠之藥價,也趨使醫院購買這一類的藥品,因此,如果醫院換藥是換成這樣的優質藥品,對民眾是有利的。

Q3:健保局不斷調降藥價,扼殺生技製藥產業的發展A3(1) 健保局於第6次藥價調整後,對於致力於品質提升的藥業,也訂有鼓勵方案,例如對於製造時使用經嚴格管控、規格一致的原料藥、製藥過程符合國際公認的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或通過歐美核准上市並具有便民包裝之藥品,特依其品質提升之程度,於藥價調整時予以鼓勵,以增加其國內及國際競爭力,已兼顧生技製藥產業的發展。(2) 政府另設生技發展獎勵方案及基金,符合生技研發型之產業,可申請獎勵,而非從健保取得補助。

Q4:健保局說藥價節省下來用到重大傷病用藥、罕病用藥、癌症用藥在那裡A4:第6次藥價調整後,健保局已陸續擴增多項癌症標靶治療藥物的適應範圍及新藥。(1) 癌症標靶治療藥物:如用於早期乳癌Herceptin賀癌平、用於轉移性大腸直腸癌Avastin癌思停、如用於肺腺癌第1線用藥Iressa艾瑞莎、用於晚期腎細胞癌Sutent紓癌特、用於晚期腎細胞癌之第2線用藥Afinitor癌伏妥、用於多發性骨髓瘤由原第3線用藥擴增適用第1線及第2線用藥Velcade萬科。(2) 放寬BC肝炎治療藥品:放寬用藥條件(抽血驗病毒量取代肝穿刺)及延長療程至36個月,並開放C肝復發療程。增列鞏固治療,特殊個案使用口服抗病毒藥劑治療有e抗原轉陰者,可再給付最多12個月。開放將肝硬化病患納入口服抗病毒劑治療之給付範圍,並將B肝抗藥株療程由2年延長為3年,復發得再治療一次。(3) 罕見疾病用藥:用於黏多醣症第IIIdursulfase (Elaprase)(4) 由於近年新藥支出成長,因此研發廠藥品佔健保藥費比率逐年提升。

Q5:行政作業草率,從公布到實施僅六個工作天,廠商與醫院根本來不及重新議價A5(1) 健保局是按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進行兩年一次的藥價調整,上次是98101調整,理應於今年101日調整,由於這次方案協調時間較久,已較原訂101為晚,才會公告於100111日實施新藥價。(2) 因台灣醫院協會來函說明,醫院因需要進行內部電腦系統變更,與廠商更換契約等各項藥價調整等相關作業,僅給醫院5個工作天運作實有困難。為使特約醫事機構能妥適因應調整結果,以及避免民眾被收取不正確的藥品部分負擔,故衛生署同意將全民健康保險第7次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生效日延後至100121日。

Q6:六次藥價調查,已砍了六百多億元,這次藥價調查,粗估再砍一百五十億元A6(1) 藥界訴求所提數據與事實不符。另近十年來藥費持續成長,今年更以2位數成長,支出並未萎縮。(2) 藥價調整係健保局調查過去市場交易價格,若市價已下降,健保局再做部分調整,因此,是市價先下降,才調降健保價,而非健保局硬是把價格往下調。(3) 藥價調整調整策略,在使健保醫療支出維持穩定,同時考量藥品供應之合理成本,並將調整後之藥費合理流用於引進新藥及高品質的藥品,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4) 由於本次藥價調整作業有調降品項,也有調升品項,且調整效益將運用於支付如癌症、重大疾病、罕病、老化引起疾病之新藥及適應症範圍擴大,健保用藥會重新合理分配,因此,藥價調降後之實際效益,健保局將收集一年資料後精確估算。(5) 98年度藥價調整(6次藥價調整)為例,用於提升民眾用藥權益及用藥品質提升措施後,一年節省58.7億元。

Q7:本次藥價調整結果有一些不合理現象,希望健保局予以說明?A7:本次方案係經多次討論,計算公式比較複雜,廠商如對核價有疑問,可在一個月內提出申復,健保局會儘速予以處理,如有更正,新藥價會予以回溯生效。

Q8:健保局漠視立法院主決議及吳院長指示、學者專家對藥價調整的建言,便宜行事。A8 (1) 有關立法院要求健保局研議藥費以三合一支付方式可行性之主決議,健保局於1003月至6月期間,已與藥界、醫界及消費者團體共計召開6次會議,各方意見不一並未達成共識。健保局對於相關建言均已加以評估,日後也將請專家學者進行研究。(2) 本次調整策略目標及重點已依照吳院長指示進行,例如:A. 保障藥品品質:對於投資於符合國際PIC/S GMP規範之藥廠所產製之藥品,給予與原廠藥歸列為同一類之鼓勵,並給予一定價格之保障,例如錠劑最低價為1.5元、針劑為15元、500c.c.注射劑最少為25元。B. 考量合理成本:價差在15%以內者不予調整。C. 兼顧生技製藥產業的發展:最大調降幅度為40 %D. 避免缺藥影響民眾權益:倘藥價調整後仍有不敷成本,可能退出市場而影響民眾權益者,藥商可依必要藥品提高藥價之方式提出申請重核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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