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6, 2011

檢體單次研究計畫用… 單次? 難!!

生醫檢體大限 政院開活路2011-11-07 旺報  針對新藥生物醫學臨床研究使用的檢體,行政院決開一扇門,明確規範經審查核定的研究計畫,單次研究的檢體可自行採集,不受人體生物資料庫規範,如此應有助生技產業新藥研發,生醫界可鬆一口氣。 但對於上百萬筆已收集的非法檢體,政院協調會日前決定,仍需作補正程序,倘若明年25屆期前,暫時找不到當事人簽同意授權書,暫不必銷毀,另外入庫單獨管理。但能否作研究之用,衛生署將盡速進行適法性研究,盼為生醫界找出「活口」。被認為是生技產業大災難的百萬筆人體生物資料檢體,明年25前面臨被銷毀浩劫,在生醫大老奔走下,行政院政委朱敬一召集衛生署、中研院等各單位協調。 行政院認為修法緩不濟急,會議明確作出結論,為生物醫學基因研究打開一扇門,明確規範若經當事人同意自行採集的檢體作單次研究計畫,可排除人體生物資料庫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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