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7th, 2012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廖阿甚副總經理 撰 企業基本上是營利的組織,企業所面臨經營環境,不但要與同業競爭、也要適應環境變化,而人才成為企業最重要資產。留住優秀之人才成為企業之重要課題。而一套對員工及企業都有利之獎酬制度,被認為是吸引並保留優秀員工的必要手段。近來因為「宇昌案」而聲名大噪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在認股權證及技術股方面都有提供相關優惠措施,以下簡要說明對於生技產業而言可以運用之獎酬制度。
一、員工分紅 係公司為獎勵員工過去的努力,於年度終了後,以稅後盈餘作為分配基礎,依章程訂定分配的成數分配予員工。其主要獎酬員工過去之績效,對員工而言不需支付現金即可取得,對員工屬較有利之方案。
二、員工認股權憑證 係公司為了激勵員工而與員工約定,於服務滿一定期間,員工有權利依約定條件,以約定之認股價格向公司認購約定數量之股份。對員工而言,員工需支付認股價格,而執行認股時,公司之股價越高對員工越有利。而生技公司如需取得生技新藥公司之資格,即使非公開發行公司,也可以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認股價格得低於面額。
三、技術股 係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之所有權人,將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作價抵繳其認股股款。實務上多適用於生技醫療產,應取得鑑價報告且應考量技術股所佔之金額。
四、庫藏股轉讓員工 係公司買回自身股份後,以約定之價格轉讓予員工。員工需支付認股價格,公司股價越高員工享有之利益越大。
五、現金增資依法由員工認購 係公司於發行新股時,依公司法§267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員工需支付認股價格,公司股價越高員工享有之利益越大。且該員工因公司法§267所認購之股票得限制2年不得轉讓。
六、股東持股信託孳息轉讓員工 係公司股東以所持有股份信託,並以信託持股產生孳息轉讓予員工,因員工不需支付額外對價即可取得,對員工較為有利。以上獎酬制度說明僅就員工利益分析,由於對公司而言,大部分之獎酬制度皆需認列為公司費用,認列費用之金額則依不同狀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完善之獎酬制度尚須考量對公司及對股東之影響,依公司之現況及未來營業規劃設計一套完善之獎酬制度,可以對公司之影響降低也可以產生吸引並留住人才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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