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12, 2012
癌症理賠 保險公司敗訴
因肝病拒賠睪丸癌 保險公司敗訴【2012/02/13 聯合報】高雄市陸姓男童兩年多前罹患睪丸惡性腫瘤,他母親為他申請防癌保險給付,保險公司以他患有慢性肝疾病,簽約時未告知為由,片面解約,家長提出告訴。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睪丸癌與肝病無關,判決保險契約有效。 男童的母親提告說,96年12月她為兒子投保終身醫療保險及終身防癌保險,外加癌症5年定期醫療保險,以及住院醫療險限額給付兩項附約。但保險公司98年11月以存證信函解除保險契約,令她無法領到醫療及住院給付。 保險公司辯稱,男童母親投保時,未據實告知男童在簽約時5年內,患有「慢性肝疾病、肝功能異常」的事實。法官審理發現,男童確曾在93年11月到阮綜合醫院,被檢查出有慢性肝疾病;但成大醫院報告指出,男童肝功能指數輕微上升與睪丸癌的發生,並無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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