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能否申請專利 美最高法院將裁決 2012-12-02 01:24 中國時報 【鍾玉玨/綜合報導】 人類基因能否申請專利權保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十一月卅日同意,將承審麥利亞德基因科技公司(Myriad Genetics)為BRCA1與BRCA2兩個基因提出的專利申請,最快明年六月底做出裁決。這兩個基因的突變與遺傳性乳癌、卵巢癌的風險相關。基因醫學已完成人類基因的完整圖譜,以基因為基礎的預防性醫療,對於人類健康與治療將有深遠影響。但使用生物科技分離、比較或分析個別基因,能否申請專利?科學家和企業爭論不休。科學家認為基因攜帶生命的祕密,不應做商業開發,被企業壟斷;但企業認為專利是多年巨資研發應得的回報,有助促進科學發展;民間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擔心造成醫療費用大漲,影響病患進行基因檢測的便利性,造成醫療不公。二○一○年,紐約聯邦地方法院裁定基因不能申請專利,理由是DNA以分離形式存在於體外,並未改變存在於體內時的基本特質與編碼信息。去年華府聯邦上訴法院推翻紐約法官的裁決。上訴法院認為,分離出來的DNA與體內的DNA有「明顯不同的化學結構」,已不是「自然產物」,而是可受專利法保護的「人為發明」。但聯邦最高法院駁回判決並要求上訴法院重審,上訴法院八月仍然再度維持原判,准允BRCA兩個基因專利權保護。所謂基因專利係針對分離出來的個別基因,包括序列、化學組成、基因取得及利用之程序等,申請專利保護。美專利商標局卅年來維持人類基因是可准予專利的對象,相關專利超過四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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