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費支出目標制第二年健保藥價調整結果出爐 健保署自民國88年起辦理藥價調查及調整,依法每二年進行一次藥價調整,以縮小健保價與市場交易價之間之藥價差,讓產生的節餘運用到新藥新科技的引進,以及提高醫療服務如手術或處置的技術費,使得全民共享藥價調整節餘之效益,並使健保醫療支出維持穩定成長。健保藥價調整係根據藥商定期向健保署申報與醫療院所及藥局之交易資料,再依藥價調整辦法中規定之分類及公式進行,在高低不同的交易價格之間取得一個合理價格。然而外界對兩年一次的藥價調整多有不同的聲音,有認為調降幅度不夠,有認為二年調一次太久,也有認為調降太多等等。使長久作業方式有新的變革,二代健保法修法後,衛福部政策決定自102年起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二年,每年就超出目標值額度作為藥價調整額度之上限,來檢討藥品支付價格,讓藥價調整結果更具有可預測性。前(102)年為試辦方案之第一年,超出預先設定之目標值為56.7億,已於103年完成第一年之藥價調整作業。103年為試辦方案之第二年,經推估103年健保藥費支出金額為1507.7億元,超出預先設定之目標值1425.6億元,超出額度為82.1億元,今(104)年應調降藥價82.1億元。健保署於104年2月6日公布藥價調整結果,排除醫療上的必要藥品及罕見疾病用藥,共計調升142項,調降6,821項,平均調幅約為5.3%,調整後支付價格將自104年4月1日生效。以往藥價調整後偶有外界反映醫事機構缺藥問題,健保署例行配套措施如下:
一、設立單一窗口,協助處理購藥問題:目前已願意配合處理的許可證藥商名單、聯絡窗口,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供各界參考。
二、有不敷成本恐退出市場致影響民眾用藥權益之藥品,廠商可依規定提出調高藥價之建議,再提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審議。
另之前外界傳言研發廠藥品將退出台灣市場,本署業與研發廠公會連繫証實傳言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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