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事後核刪制應該廢除政府透過事後核刪,限縮醫療給付等方式,壓榨醫護人員。 2015年05月29日01:21 作者:黃峻偉(診所醫師)花蓮門諾醫院的吳靜芬醫師,最近有篇臉書上的貼文引起醫護人員討論。吳醫師在去年使用困難的心導管技術,將病人從鬼門關前救回來。這種高超的技術,理應受到鼓勵才對。結果過了幾個月,一萬多元的處置費用被核刪,醫院和醫事人員白做工一場。思考這件事情,有個必須注意的地方。從醫學生時代,老師就會教導,醫療行為本身就是種傷害行為,一般人不會容許另一個人在他身上畫刀穿孔,因為這是一種傷害身體的行為,但是我們會允許醫護人員這麼做,是因為當醫護人員在身上畫刀時,是為了治療身上的病灶,是種利大於弊的行為。但是,如果這個醫師做出了畫刀的處置,卻完全對病人沒幫忙,這樣的醫療行為,就是種傷害行為。來看吳醫師的案例,吳醫師做的醫療處置,如果健保署認為對病人沒有幫忙,甚至是不應該做,所以不給予錢,那麼,健保署就是認定吳醫師的醫療行為對病人是有傷害的,應該對吳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但是健保署認定吳醫師的醫療行為對病人有傷害,卻放任吳醫師繼續行醫。這樣的作為,很明顯是健保署瀆職,放任吳醫師傷害病人。健保署的官員,就犯下了公務人員的瀆職罪,應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健保署沒有瀆職,那麼,這種核刪醫師的費用,又該如何解釋呢?試想一種情境,如果今天身上只有600元,但是想吃晶華飯店晚餐一餐要1090元的自助餐,那要怎麼辦嗎?很簡單,吃吃喝喝飽餐一頓後,跟櫃台抱怨濃湯不夠濃,天花板的燈光開太亮了讓眼睛不舒服,生菜太軟不好吃,然後說這一餐不值1090元,只值600元,然後給600元現金後就走掉。更惡劣的話,還可以跟櫃台說,你讓我吃太飽了不舒服,要罰你2000元,下次我來吃不能算錢。這時候讀者應該會驚呼,這種行為不是跟無賴沒兩樣嘛?健保署這種事後無端找理由扣款的行為,的確跟無賴沒兩樣,只是健保署是有公權力的無賴。醫療資源是有限的資源,政府利用健保制度將大部份的醫療體系納入其中,由公部門介入管理。理應教導或政策導引民眾,醫療資源有限制使用。但是政府不思改進,反而將大小疾病通通納入健保,然後透過事後核刪,限縮醫療給付等方式,壓榨醫護人員,讓自己獲得高滿意度,後果就讓醫療體系接近崩壞,醫糾頻繁。如果衛福部真正有心改善醫療環境,應該廢止惡劣的事後核刪制度,重新思考醫療體系的未來走向,並建立慢性照護機構與前端預防保健的措施,才能保住民眾長遠的健康,也才能使醫療體系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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