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1, 2015

藥商缺藥 6個月前通報 (違反30萬元以下罰鍰)

偽藥、禁藥致死 最高可罰2 2015-11-18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近來偽藥、禁藥猖獗,連家庭常備治胃的胃散也摻有工業用碳酸鎂。為嚇阻不肖業者,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提高相關罰則,明定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從一千萬元提高至一億元;若偽、禁藥致人於死,最高可罰兩億元。 今年3月全國大掃蕩,調查局破獲多處販售偽藥的店家。 除加重製藥商責任,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從五百萬元提升至五千萬元;若販售偽、禁藥致人於死,最高可罰一億元。 另為確保必要藥品存量充足,未來藥商若供貨困難,至少要在六個月前通報主管機關;若逢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的事由,也應於事發卅天內通報。如果藥商違反通報規定,得公開該藥商名稱、藥品名稱與違反情節;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六萬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說明,現行條文針對必要藥品與罕見疾病藥品,並沒有規範基本存量,以致藥商因價格或市場機制而供貨困難時,將直接影響民眾用藥需求,甚至危及罕見疾病病患的生命安全,因此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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