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翻修 老藥新用受惠 2016-02-15 05:24 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本月4日拍板「藥事法修正案」,預計年後將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通過,未來在只要是「新適應症新藥」在台灣進行臨床試驗,資料專屬保護期將可從三年延長至五年。業界指出,行政院此舉措若順利通過,未來對產業的影響有二,一是台灣做新適應症新藥開發的公司將可連帶受惠,其次,台灣在臨床試驗的量能將可因國際藥廠的參與,而有所提升。藥品開發領域所謂「新適應症」也就是「老藥新用」,換言之,是市面上已經銷售的藥品,在成分並未改變的情況下,經過一定的改良程序,以開發另一種疾病的過程。雖然是「老藥新用」,但為了鼓勵藥廠以更安全、有效率的方式開發出不同適應症用藥,在新適應症的臨床數據上,仍給予「資料專屬保護」,讓開發廠商在保護期間,能獲得完整的銷售獨占性。至於為何修法,衛福部表示,為配合國際間藥品資料專屬的保護範圍涵蓋至新適應症新藥,以及鑒於我國醫藥產業發展方向,賦予新適應症新藥的資料專屬保護,加上鼓勵藥商於國內進行臨床試驗,才有這次修正案。衛福部指出,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54條第3項,明定「新適應症資料專屬保護」期限為三年,若於國內執行臨床試驗者,規定可享有較長的保護期間。行政院此次修正藥事法,除了增訂新適應症新藥之資料專屬保護規定,另外,也明定新成分新藥之資料專屬保護期間,法令效力不包括藥商之研究、教學或試驗,這部分則一併刪除,換言之,資料保護將更完整。由於我國去年10月台美TIFA會議時,承諾美方在TIFA關切的新適應症新藥資料專屬保護予以入法。業界認為,行政院此次修正藥事法關於新適應症新藥專利保護規定一案,應是為爭取美方支持台灣加入TPP。在產業意義上,衛福部也指出,這項修法將可望鼓勵生技業者朝研發新適應症新藥深耕,形成一股產業風潮,帶動生技產業動能。產業界也認為,台灣在人體臨床試驗能力優於亞洲各國,如果能進一步將國際量能引入,未來在臨床試驗的經驗上,將成亞洲領頭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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