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 高醫大董事會可任免校長聘僱 更新: 2016年04月12日【記者李怡欣/綜合報導】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11日通過「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未來校長需接受考核監督,此外,只要董事會表決通過,可罷免校長人事。高醫大創校62年,首次提出董事會罷免校長任用權,依高醫大董事會9席,只要1/2出席、出席1/2通過,換言之3位董事即可免除校長職務。高醫大校長劉景寬當天在學校官網首頁發表反對意見,表達該案「斲傷董事會與校方之互信、過度干預校務之運作、越線侵犯學術尊嚴,本人在此鄭重表達反對,敬請董事會三思。」劉景寬聲明表示,董事會這番提案,在我國高等教育史上實在罕見,不僅各國立大學從無先例、各醫學大學院校亦無此法,甚至高醫歷任校長任內還有他本人第一任期,都未有此討論。他說,就任校長以來,全心投入高醫校務與醫療體系發展,他列舉11項建樹,並表示高醫成長可受全國學界公評,去年董事會還全數通過他續任校長,至今還未滿一年,董事會卻在未知會他本人與校院團隊下,就提案考核辦法,劉景寬說,此舉極度不尊重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已嚴重危害高醫之聲譽與董事會之公信力。劉景寬上午發表聲明後,董事會下午招開會議,應出席9席成員、實到8名,其中6人支持該案、1人反對、1人投廢票,因此,該案仍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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