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與獲取財富的衝突 grinews-2016年03月31日 浩鼎解盲失敗以後,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從原本宣稱沒有持股,到後來被發現女兒持有3000張浩鼎股票的風波一直延燒,由於翁啟惠為特定個股發言,被質疑沒有堅守利益迴避,後來被爆出解盲前日翁幫女兒賣股票,這一連串的新聞事件,每一個爆點都將翁一生的學術聲譽逐步拆毀,中研院這個全台灣最高的學術研究機構形象也受到重創,才會有13位中研院的院士要求召開倫理委員會調查翁案。翁啟惠更是在昨天丟下一個震撼彈,就是稱病請辭院長,同時也不回國到立法院備詢,連日來媒體緊咬這個議題,可能讓他心灰意冷,甚至心生恐懼。因為被金管會移送檢調的案由,包括炒作個股、內線交易、圖利等罪名,這些嫌疑若是都成立的話,已經不是辭去院長可以了事,而是有官司刑責要面對。這些應該是他選擇迴避的原因,很可能像黃芳彥一樣滯美不歸,留下一堆未釐清的謎團,還有個人崩壞的名聲,一個落跑的中研院院長下場,真是情何以堪。整個浩鼎案是暫時停滯,但是台灣的生技產業是新政府未來的五大關鍵重點產業,甚至要成立類主權基金,動用國家的資源加以扶植,這次的事件牽扯很多值得大家關注的學術與商業的分際和利益迴避的問題。過去其實就有很多的討論:到底科學研究的人員可以投資及成立公司嗎?科學家所服務的單位可以技轉給他的公司嗎?如果技轉之後科學家如何與這家公司合作?美國在1980年通過科技創新的法案,鼓勵以技術移轉為目標,很快地帶來顯著的經濟的效益。台灣在2007年通過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是獎勵生技公司從事研發的人員,除了可以持有股份,還可享定額免稅優惠,甚至還可以進入董事會,參與決策以及擔任科技諮詢委員,分享營運成果。這個鬆綁的法規鼓勵了生技產業,但是讓學術和商業之間產生了模糊的地帶,難免有時候為了商業利益而犧牲了學術真理的堅持。在2010年因為中研院生醫所陳垣崇所長將兩種人體專利試劑轉移給與其親屬相關的世基公司,再轉賣回中研院,涉及不當智財權移轉的問題被約談,當時社會也有很多的討論,後來立法院在2011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就是政府出資或補助的科學技術研發所獲得的智慧財產權及研究成果,可依照公平效益原則做合適的收益分配。陳垣崇最後得到不起訴處分,並且法條已經明訂了利益分配的原則。中研院在2012年有訂定《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原則》當中明定資訊的揭露包括配偶、二等親和共同生活的親屬等。翁啟惠2010 2014兩次技轉給浩鼎,女兒是在2012持股但是翁沒有揭露女兒持股的訊息。最近很多文章探討利益迴避,道德準則,很多的輿論觀點認為從事學術就應該清高,應該堅守利益迴避的原則,若因此獲取財富是衝突的,甚至被視為違背學術良知。從法律面來看,立法精神並未堵住科學家一定不得分享研究成果帶來的利潤,但是公開透明不違背法律規範是基本的原則,陳建仁副總統,也是中研院出身,不久前的產業之旅,宣示要推特別法,達到「政策性圖利產業」,在浩鼎案的爭議之後,恐怕會有更多的爭議。要鼓勵帶動產業的發展,從事研發的人員在學術研究與商業利益之間如何拿捏分際,怎樣不違背法律又符合社會期待將是很難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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