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列「他」字案 未通緝翁啟惠 2016-03-31 15:18 聯合晚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分享浩鼎案延燒,翁啟惠原本今天要到立法院備詢,他昨天卻兩度向總統馬英九請辭、滯美未歸,未來也可能不返台接受司法調查。士林地檢署表示,浩鼎案目前仍是「他」字案,尚無通緝問題,但一旦發現翁啟惠涉案事實明確,又不到案,隨即通緝。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翁啟惠除中華民國國籍外,另擁有美國籍,若他鐵了心不回台,我政府想要他返台說明,實務上困難重重。除了金管會將證券期貨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關浩鼎的交易、分析調查資料送交士檢,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上周五以證人身分約談浩鼎總經理黃秀美外,檢察官也29、30日也持函到中央研究院、衛福部食藥署洽取浩鼎生技相關與計劃書,要一一釐清技術移轉是否有對價關係、股票買賣有無炒作、內線交易等疑點。法界人士指出,翁啟惠、女兒翁郁琇要構成貪污罪,並不太容易,尤其有三個重點須先釐清,包括有無出錢買股票、買股票的錢是誰出的、誰是這些股票的實際所有人?並且要能證明翁受賄,否則只是空談臆測。翁啟惠在浩鼎解盲失敗後說「迄今沒看過這麼有效的疫苗、各界應正面看待」,這算不算圖利,也有爭議。翁啟惠若涉不法,不脫貪汙治罪條例的受賄、圖利或違反證券交易法。但法界人士點出,翁郁秀並非浩鼎的「內部人」,也不是股份超過百分之十的股東,在這個前提下,就難構成內線交易罪名。
浩鼎案》立院曾修法幫中研院「開後門」 黃昭順:當時笨得要死 尹俞歡 2016年03月31日浩鼎案延燒,國民黨立委黃昭順31日指出,當年立院經委會修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讓政府研究機構人員可持股,形同是為中研院「開後門」,進而引發今日浩鼎爭議,要求經濟部應儘速修法。經濟部長鄧振中說,目前經濟部沒有這個打算,如果立委有意見,會再檢討。黃昭順指出,當年為推廣生物科技,在極度信任中研院的情況下,只花2天時間就修法通過《生技新藥發展條例》,不僅讓公司記名股東可以免徵20%營所稅(第6條),又讓政府機構人員可持股、同時可兼創辦人、董事跟科技諮詢委員(第10條)。黃昭順說,整個法律當時可說是為中研院「量身訂做」,她和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笨得要死」去修法、希望推動生物科技發展,怎知卻有人從中「五鬼搬運」、內線交易,讓中研院蒙羞。黃昭順自覺「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當時要發展生技新藥的動機和目的」,希望經濟部能在最短時間修法,杜絕未來再出現第2、3個浩鼎。鄧振中說,當時此法確實是為了發展生技產業,但目前沒有修法計畫,若委員有意見,可以再檢討。黃昭順一邊「懊悔」當年,一邊也問鄧振中對中研院長翁啟惠未返國一事的看法。鄧振中先是靜默閃躲,後來禁不起黃連番追問,才勉強答:「大家都希望能把這件事弄清楚。」黃昭順接著說,《生技新藥條例》為特定單位開窗、讓立院無法監督,相關人員又可領高薪,對其他公務人員來說相當不公平。她也問鄧振中薪水是否比翁啟惠低,鄧振中只能尷尬笑答「委員你知道我的薪水」,還被黃昭順酸:「我哪知道你薪水多少?你又沒交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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