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6, 2016

美時 解除 董事競業: 林群 (ALVOGEN ASIA PACIFIC)


美時製藥 發言日期 105/12/16發言時間 10:03:17 發言人 洪堯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27005908 主旨公告本公司10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1款事實發生日 105/12/1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5/12/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香港商ALVOGEN ASIA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法人董事代表人:林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10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該法人代表人林群先生目前無兼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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