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2, 2016

(生技條例/修正草案) 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本人/配偶/二親) 技術作價 需審議會通過 !!


曾銘宗提案「翁啟惠條款」初審通過 2016-12-21 14:48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即時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今天審查生技新藥條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的「翁啟惠條款」初審通過。現行第十條條文提出,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研究人員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10%以上的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限制。但浩鼎案發生後,社會各界對萬一該員(翁啟惠)剛好就代表其任職機構(翁啟惠當時任中研院院長)這種「球員兼裁判」充滿疑慮,故增提利益迴避辦法。曾銘宗提案為在第十條新增需經其任職機構的「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及各中央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備查。而審查委員之組織、議事、審查程序與範圍、利益迴避原則、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去,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值得一提的是,實質審查時,民進黨立委蔡培慧提出,為免利益輸送,得擔任「董事」一職應拿除。但主席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主張,擁有技術的研發人員,礙於財力限制,通常沒條件扮演創辦人;而若只擔任科技諮詢委員,根本無法參與公司經營。管碧玲說,若將「董事」排除,等於當初立法的核心關鍵條文改變。為了合理獎勵研究人員,應准予擔任董事。但雙方因此爭辯不止,管碧玲一度以「氣氛不好」宣布下周再審;但後經協調,蔡培慧態度軟化,最終恢復審查後通過。工業局長吳明機也表示,生技新藥條例通過後,真正申請的公務員只有一名,表示該法條已經足夠嚴格了。

生技新藥 增「翁啟惠條款」 2016-12-22 05:16聯合報 (胡宥心)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重傷生技產業,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生技新藥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利益迴避條款,研究人員持有新公司股權除需任職機構審查委員會通過,還要報主管機關備查。此次也新增新興生技醫藥產品適用該法,讓更多公司享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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