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藥業 發言日期 106/02/21 發言時間 19:14:59 發言人 陳世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辦理股票上櫃前 之公開承銷案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 106/02/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114,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1,14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價格為每股新臺幣25元溢價發行,惟向金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之暫定發行價格與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6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647,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5年0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及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 之相關事宜。 二、本案所訂發行條件等相關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 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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