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丹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03/10 18:000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1)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本次減資係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41,920,000股,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377,280,000元,銷除股份37,728,000股,即每仟股銷除900股,減資比率為90%。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9,200,000元,分為41,92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920,000元,分為4,192,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2)本次減少的股份,係依減資基準日當日之股份(不包含減資基準日後增資之普通股),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排除減資基準日後增資之普通股)持股比例銷除股份,即每仟股銷除9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之。(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4)本減資案俟經106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5)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6)本公司擬於減資完成後將進行募資,募資方式將以現金增資募集,用以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健全公司體質並因應未來發展之需求。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百丹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03/10 18:000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與因應未來營運發展之需,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限10,000,000股,預計增加實收資本新台幣100,000,000元,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新台幣300,000,000元,實際發行價格與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決定之。此次增資案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認購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認購之,其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原有股東及員工未認購者,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增案之基準日、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資金用途、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為因應事後客觀環境變動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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