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9, 2017

(浩鼎案) 士檢: 壹週刊報導內容和檢方調查結果 !!


爆浩鼎解盲前翁啟惠先賣股《壹週刊》挨告不起訴 20170418日浩鼎生技公司乳癌新藥因解盲失敗導致股價連續重挫,遭檢調查辦內線交易案,時任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更因涉嫌收浩鼎3000張股票賄賂被起訴,而事件爆發後,浩鼎不滿《壹週刊》報導翁啟惠賣股前就知浩鼎新藥解盲失敗等內容,怒告《壹週刊》前社長裴瑋與撰稿記者等7人散布不實資訊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誹謗等罪,但士林地檢署認定報導內容和檢方調查結果相同,今將7人不起訴。浩鼎提告指出,浩鼎已說明乳癌新藥臨床試驗解盲流程,並澄清是在去年219才收到解盲分析報告,並無第三人提前知道解盲結果,但《壹週刊》仍報導「浩鼎實驗團隊在被檢調約談時證實,翁啟惠218日就知道解盲失敗的數據,隔天卻賣掉10張股票,涉嫌內線交易至為明確」、「有人證實,翁啟惠218日就知道解盲失敗的數據,而非浩鼎對外宣稱的19日傍晚前均沒有人知道解盲結果」等內容。浩鼎還指出,前年8月浩鼎召開專家會議,並未做成將乳癌新藥臨床試驗判讀標準由Central Read改為Local Read,且原設計解盲條件為復發人數達289人,直到前年8復發人數僅229人,但《壹週刊》仍在去年831日報導「五巨頭專家會議開會後決定改變浩鼎研發乳癌新藥的臨床判讀方式,把原本的獨立判讀中心(centralread)數據,改為個別醫師報告(localread)為主,同時對外宣布提前解盲及公布研究數據,希望透過改變方式得出不同的研究結果,以挽回新藥研發成功的機會」、「檢調查出,由於當時實驗最終收案人數為349人,癌症復發人數達229人,佔收案人數約65,明顯比預期還要高,這對新藥研發是很嚴重的狀況,檢調研判浩鼎高層當時已猜到解盲失敗,所以『重大訊息』起始點,應該是此次會議確立,不是今年221日解盲數據判讀出爐那一天」等內容,因此控告《壹週刊》當時社長裴瑋與撰稿記者等7人涉犯加重誹謗、散布不實資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壹週刊》多名記者則均辯稱,報導均查證確信後才撰寫,也有參考歷史新聞資料,且與公益相關,內容均屬事實等等。檢方調查認為,翁啟惠在前年8月專家會議時,就知道會解盲失敗,但查無翁啟惠知道試驗計畫為單一樞紐試驗通過新藥查驗登記之機率極小的證據,因此無法認定翁啟惠有實際知悉解盲案的重大消息,而記者並未具有臨床試驗相關專業知識,將浩鼎解盲失敗誤認為翁啟惠可在賣股前預期到,與常情無悖,因此難認記者虛構事實。另外,根據《經濟日報》在前年6月的報導曾提到,浩鼎在海外法說會公布乳癌新藥「最新復發人數來到229人,達臨床試驗收案人數逾六成五,比率偏高」等內容,因此記者辯稱參考歷史新聞資料,且將復發人數229人誤認過高,也與常情無悖。加上記者報導復發人數比預期還高的目的,似指浩鼎已預測解盲會失敗,這部份和檢方認定浩鼎知道解盲結果不能達到預期是相同的,僅論述角度不同,因此將《壹週刊》記者等7人不起訴。(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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