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 2017

(健保署) 癌症新藥 健保給付 沒比舊藥有效 “扣錢” !!!


癌症新藥納健保 擬依存活期長短給付 2017-08-31 17:48聯合報 記者劉嘉韻、李樹人╱即時報導癌症新藥納健保給付,需經過重重關卡。健保署今邀藥廠代表召開國內第一次癌症新藥納保協議,會中提三大方向,其一為癌友使用新藥後的存活期若不如預期,健保不予給付;若優於舊藥,但不到原本預估存活期,只給付一成藥費。癌症新藥價格昂貴,健保遲遲未引進新藥,引起歐洲商會及國內病友團體不滿,多次向衛福部部長陳時中陳請為此,健保署內部研擬三大方向,今天與藥廠代表協議。受邀至美國杜克大學發表台灣健保專題演講的健保署長李伯璋,上午接受記者越洋電話採訪時表示,每年健保預算6000多億元,錢不是不夠,而是被浪費,門診醫療費用高於住院支出,相當不合理。癌症新藥昂貴,納入健保,確實有困難。李伯璋指出,健保署內部研擬了三大方向,顧及癌友需求及藥廠商業利益。其中一款,病患存活期若比臨床對照組整體存活期中位數最大者來得短,藥廠必須返還申報藥費;病患存活期高於對照組中位數最大者、但短於中位數,藥廠需返還申報藥費的九成。李伯璋說,如果癌友使用新藥並沒有活得更好,甚至存活期比使用舊藥短,還要健保付錢,相當奇怪。例如,舊藥平均存活期一年六個月,新藥兩年,如果患者用新藥活不到一年半,健保當然不會給錢;如果存活期介於一年半至兩年,健保只付一成藥費。有國際藥廠私下抱怨,這些條文極為不合理,如果癌友使用新藥過程中,因為車禍或噎死意外死亡,死因與藥物治療完全無關,只因存活期較短,竟要藥廠全部埋單,「這樣合理嗎?」「藥商可能有點誤解,新方案並非強制,如有需要還是可以申請」,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施如亮表示,現癌症新藥若要申請健保給付,須先經過審查評估,再提到專家會議討論通過,再經健保署共擬會議通過之後才能由健保給付,但由於有些新藥無法降價,因此健保署為顧及癌友需求及藥廠商業利益,擬修正支付辦法,讓新藥使用更有彈性,因此今邀集藥商說明,但新制並非強制作法,藥商仍能比照現行制度來申請納入健保給付,如果新藥無法降價,可採彈性作法,例如存活期若不如預期,健保不予給付。施如亮強調,今天僅是說明,還沒拍板定案,將於十月共擬會議中再討論。此外,為了避免重複用藥,健保署也考量研擬提高藥品部分負擔,將現行最高上限200元往上調升。同一家醫院如有重複領藥就會核刪,下階段擴大範圍,患者在短時間內至不同醫院領同類型藥物,後面開藥的醫療院所就會被核刪,檢查項目也將比照辦理,透過使用者付費,減少不必要浪費,但目前全案尚在規畫階段,尚未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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