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翁啟惠不算內線交易 那怎樣才算?2018-02-22 09:06經濟日報 記者 林超熙╱即時報導 涉浩鼎內線交易案的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檢方昨日宣判,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消息傳來,證券市場一片嘩然。如果連翁是直接投入在浩鼎生技的解盲案,在解盲成果公布前一天賣股,都不算「內線交易」,那怎樣才算內線交易?中華民國內線交易法,係於獲悉未公開且後來證實足以影響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市價的消息後,進行交易,並有成比例的獲利發生的行為。而受規範的「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百分之十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等。翁啟惠持有浩鼎股票4500張。依檢方起訴指出,這些股票來源係當時任浩鼎的董事長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在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2011年企圖以1500張浩鼎技術股行賄翁,隔年12月再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帳戶收受,並同意張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如果是如此,翁不但是鼎的大股東,且是浩鼎在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的主導者。那翁不算內線交易規範的「內部人」,那怎樣才算是內部人。其次,士林地檢署認為,翁雖曾參與專家會議,但沒有直接參與臨時試驗業務,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加上翁是在證券營業員建議下才出售股票,並非利用得知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因此,再度處分不起訴。但是,士林地檢署似乎已忘掉翁在賣股的當下,他在浩鼎公司任職的角色。如此的判決,怎能杜社會攸攸之口?金管會與證交所這兩年最大的職務,就是如何提升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以防制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或大股東等「內部人」違反內線交易法。證券市場人士指出,如果照士林地檢署以翁的賣股係營業員建議所致,而非翁的本意,那麼以後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們,在足以影響股價前買賣股票時,都拜託營業員打個電話充當內線交易的「防火牆」,那麼台灣的股市,就不會再有內線交易案了。金管會與證交所的「公司治理」僅是口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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