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智網 抗癌藥開展專項招標採購已是箭在統上!在充分考慮降稅影響的基礎上,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價格下降。抗癌藥降低價格,已經不是"做"與"不做"的事情,已經不是"觀望觀望"與"等待等待",而是快速行動,必須馬上推進!
四個月內,專項採購必須快速完成 !筆者得知,最近一份《關於開展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採購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已經開始在業界流傳。據悉,通知對於抗癌藥降價的時間,大體有如下要求:1、各省要在今年8月份底之前,出臺抗癌藥專項採購方案;2、9月底之前,全面啟動專項採購工作;3、今年年底前,專項採購工作完成。掛網、採購、臨床使用、終端售價全部到位,患者受益。按照這個節奏推進,也就是要求四個月內,必須完成方案制定、集中採購實施、推進、落實並傳導到終端,節奏可謂快馬加鞭,這也充分體現出在抗癌藥降價這一關乎"民生健康"的問題上,從上到下的堅決態度與推進信心,如果真能如期落地,對於廣大"因病返貧"的患者來說,又將是一個極好的福音。
繼續堅持"藥招7號文"的引領,"四個有利於"是核心思想 筆者獲悉,意見稿再一次要求,要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簡稱"7號文")的要求,做好專項採購。即以省(市)為單位組織開展,明確醫療機構是採購主體,落實招采合一、帶量採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藥招7號文中,最為關鍵的是"四個有利於"(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公立醫院特別是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有利於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有利於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抵制商業賄賂;有利於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公平競爭,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而這"四個有利於"是從2015年至今招標採購方案設計的指導思想,其中,在抗癌藥價格高昂的背景下,"四個有利於"中的"第二個有利於",無異就顯得格外重要!7號文的核心精髓是: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方向,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採購,採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那麼,由此可見,通過抗癌藥來看,新形式下的藥品集中採購態勢,將繼續呈現下列變化: 1、由省(市)組織開展採購(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目錄統籌、資料共用、資訊核驗、糾錯調整); 2、醫療機構作為採購主體(為用而采、招采合一、以量換價)。
抗癌藥分類採購,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原則上將與原研同組PK 據悉,此次抗癌藥分類採購中,對於招標採購藥品,將繼續開展雙信封評審採購,對屬於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原則上將與原研藥列入同一競價組,按相同規則招標採購。同時,此次專項採購,將確保藥品專項採購在陽光下運行,將降價效果傳導到終端。而且,在醫保支付方面,也對此次專項談判的藥品進行了政策規定,大體意思即對專項採購新增中標或原中標品種降價幅度較大的品種,要確保進入醫保管道暢通,鼓勵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使用降價幅度較大的藥品。2018年4月3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18〕20號)第九條要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編制採購目錄,促進與原研藥品質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從上述資訊來看,今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與原研藥在招標時享受同等待遇,將進一步被佐實。過期專利藥享受特殊待遇的時代將幾乎蕩然無存。而且從以量換價的角度來看,這次誰降價多,誰將獲益多。如果仍然堅持不降或少降,相信未來的日子並不好過:臨床使用範圍將被嚴格控制的同時,將會逐漸被替代。電影《我不是藥神》的上映,並非一出苦情大戲上演這麼簡單。輿論鋪墊先行,接下來的專項採購才是重中之重,抗癌藥降價,才剛剛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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