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1, 2018

中國抗癌藥 企業陸續降價20% :“零關稅”+減3% 增值稅 重重壓力


多家企業主動申請調價 癌症患者用藥負擔將持續減輕 2018-08-15 06:56:20 來源: 經濟日報 在前期已經談判大幅降價基礎上,抗癌藥價又進一步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此次降稅政策是我國政府提高抗癌藥品可支付性"組合拳"的第一步。政府應建立價格調控引導機制,全面提升治療嚴重疾病高值藥品的可支付性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下調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的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都要按照調整後新價格公開挂網採購。同時,國家醫保局正在對18種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開展醫保準入專項談判,進一步減輕癌症患者經濟負擔。從今年51日起,進口抗癌藥品關稅降至零,原16%增值稅可選擇按3%簡易納稅徵收。目前,多家藥企主動申請調價。還有部分企業表態,願意在國家降稅基礎上再下調。據估算,"零關稅"和增值稅減按3%徵收,相當于藥價能降低近20%降稅政策究竟能讓患者享受到多大優惠呢?稅收政策調整後,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與相關17個抗癌藥涉及的12家企業進行了協商,根據稅收政策變動情況重新確定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並簽訂了補充協議。據國家醫保局介紹,17個藥品中有2個國産藥2014年底前就已經採用3%簡易計稅,1個國産藥未選擇簡易計稅,本次調稅對終端價格無影響,其余14個藥品降幅在3%7.8%之間,平均降幅為4.86%。在前期已經談判大幅降價基礎上,抗癌藥價又進一步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副院長丁錦希及講師李偉經測算後認為,大部分抗癌藥品實際價格下調幅度主要集中在2%6%之間,並沒有公眾期望的那麼高。假設A藥品出廠價800/盒,經銷商以1000/盒的價格銷售給醫療機構。在這個環節降稅前16%的"一般納稅"是以企業購進和銷出價格的增值部分200元為計稅依據,應納稅32/盒;3%的"簡易納稅"則以單筆銷售金額1000/盒為計稅依據,應納稅30/盒,所以降稅前後差額僅為2元。因此,由于兩種納稅方式計稅依據不同,應繳納增值稅率不能簡單認為"降低了13%"。一般來説,稅改政策對企業稅費負擔影響主要取決于以下兩個因素:其一,與流通加價率呈正相關,即"加價率越高,降稅政策效果越顯著";其二,與流通交易環節呈負相關,即"流通環節越多,降稅政策影響越小"。專家建議,國家主管部門還應與企業充分溝通,在核實藥品流通各環節的真實加價和開票納稅情況的基礎上,指導企業精準測算藥品價格降幅,合理降價,既保證將降稅額度全部讓利于民,又不幹擾市場正常運行機制。目前,各地陸續推動抗癌藥品價格下調,由藥企自行申報最新價格。政府此次抗癌藥品降價"組合拳"包括談判進入醫保目錄、稅收減免、集中招標採購、推進倣制藥等。各種方式雖然都能促進抗癌藥降價,但是手段不一樣;有的是對進口藥品起作用,有的是對目錄外藥品起作用,有的是對目錄內藥品起作用。其中,國家醫保局通過抗癌藥進入國家醫保目錄談判,本質上是以醫保報銷帶來的銷量增加作為籌碼,促使抗癌藥降價。通過醫保談判,患者減負效應遠大于抗癌藥降價效應,患者減負不僅僅通過降價,更主要是通過醫保報銷來實現。專家表示,此次降稅政策是我國抗癌藥品降價"組合拳"的第一步。政府應建立價格調控引導機制,全面提升治療嚴重疾病高值藥品的可支付性。一方面,從需求側著手,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促進高值藥品以合理支付標準盡快納入醫保。另一方面,從供給側出發,促進優質倣制藥在專利到期後快速上市,利用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價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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