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9, 2012
中國學名藥前五家將行政保護 !!!!
台日 生技醫藥 相互承認協議!!
台日簽相互承認協議 11產業合作【聯合報╱記者劉俐珊/台北報導】 2012.11.30 04:50 am台日簽訂合作協議 經貿大利多 / 林怡妘 陳明彥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左)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右)昨天在台北國賓飯店,簽署「為強化台日產業合作搭橋計畫合作備忘錄」。 記者盧振昇/攝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昨天完成簽署「相互承認協議」(MRA)及「產業合作搭橋計畫合作備忘錄」,替台日經貿關係寫下新里程碑。 繼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後,日本是第六個與我簽署MRA的國家。經濟部標檢局長陳介山透露,目前正與菲律賓、印度與沙烏地阿拉伯洽談簽署MRA。廖了以也透露,台日年底前將再完成簽署「藥事規範合作架構建置備忘錄」,可促進雙方藥事規範環境邁向更高層次;此外,台日年底前也可望再簽署電子商務協議。是否與韓國洽談,相關官員坦言,近年來台韓經貿會議都曾提過,但卡在韓國僅「單方面」要求我承認韓國實驗室認證效力,卻不願開放承認我國實驗室驗證,不符互惠、平等精神。陳介山表示,協議涵蓋電機電子類商品,近年台日雙方每年進出口總值逾新台幣六百億元。他指出,協議完成簽署後,待兩國政府完成內部程序,「最快半年可生效」。以小家電為例,以往業者若想外銷日本,必須先將產品送到日本實驗室驗證,平均需檢驗兩、三次才會合格,對業者來說,時間、金錢成本都是一大負擔。除運費外,日本實驗室驗證價格也比國內高三倍,但未來業者可在國內獲認證實驗室檢測,價格僅三分之一。透過降低驗證成本,可望促進雙邊貿易升溫,提升我產品在日本市場競爭力。此協議適用產品為我「商品檢驗法」兩百七十七項電機電子產品,及日本「電氣用品暨材料安全法」四百五十四項產品。此外,台日雙方同時簽署台日產業合作備忘錄,目前台日雙方已選定十一項產業優先合作,包括風力發電、太陽光電、電動車、LED照明、手工具、機械零組件、電子設備、數位內容、生技醫藥、資訊服務產業與電子商務。新聞辭典》 「相互承認協議」「相互承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MRA),可視為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簽約兩國藉由建立共同標準、檢驗或檢疫相關協議,加速貿易便捷化。兩國可視實際需求,協商簽署不同的產品項目。【2012/11/30 聯合報】
Pancreatic cancer treatment (first line?): ABRAXANE (Celgene) 對上PEP02(智擎) 與NC-6004; NanoPlatin (友華)
醫電產品法規實務
「醫電產品法規實務診斷方案」說明會暨成果發表會12/19 November 29th, 2012 | Categories: 2012 | Tags:「醫電產品法規實務診斷方案」說明會暨成果發表會醫療電子產業不僅具有知識高度密集的特性,其法規門檻也相當高。許多國際醫療電子器材大廠不惜重金禮聘臨床醫師參與產品的設計、生產、品管、業務等工作,亦定期會晤醫學界意見領袖,以便掌握產品臨床需求。於設計開發初期即已結合工程師、客戶、臨床醫師等人員之專業,討論產品相關法規、標準及臨床需求。甚至在廠區內模擬臨床使用環境,或定期舉辦醫學講座,訓練設計開發、品管、業務等人員充分掌握產品的臨床需求。能否整合工程團隊與醫療團隊的能量,進而開發出安全、有效、可靠且有品質保證的產品,實是所有醫療電子產品業者應當深思的課題。 工研院量測中心接受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執行『醫電產品法規實務診斷方案』,協助國內醫療電子廠商符合法規要求,通過建立臨床醫師、研發人員與製造業者交流機制,進行產品安全與功效評估之研討。本計畫亦配合科技與產業趨勢,以 IEC62366:2007作為醫療器材可用性評估的標準,協助參與廠商於設計開發初期執行產品可用性評估,並分析產品使用時之前在危害及相關風險因子,提升產品之競爭力。 計畫執行團隊將說明本計畫如何協助醫療電子研發團隊解決法規問題,並分享醫療電子可用性評估與測試案例兩則。亦將邀請嚴慶齡工業研究中心專家演講如何在醫療電子器材設計開發初期執行使用者模擬(User-Centric Simulation),確認產品之臨床應用。特訂於101年12月19日(星期三)假台北科技大樓4006會議室舉辦計畫說明會,歡迎有志於投入醫療電子產業之廠商踴躍參加。
民眾願自費買原廠藥??!!
擔心藥效… 七成民眾願自費買原廠藥【聯合報╱記者黃文彥/台北報導】 2012.11.30 02:23 am 新新聞針對國內1201位民眾調查發現,民眾用藥的第一考量是原廠藥及品牌,只有1.2%的民眾考慮藥效;七成民眾願意自費購買原廠藥,顯示國內民眾對學名藥信心嚴重不足。不僅民眾對學名藥沒信心,調查發現,85%的醫護人員擔心原廠藥換成學名藥後,會產生副作用。學名藥是原廠藥專利過期後,其他藥廠依據相同成分製造的藥品,雖然製程可能不同,但療效不應有所差別。過去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引用台大醫院研究,證實學名藥品質不比原廠藥差。新光醫院心臟內科主任徐國基表示,就像精品包與平價包的比較,多數民眾對學名藥信心不足,存有品牌迷思。就連醫師用藥時,如果對生命有重大影響,還是習慣使用原廠藥。健保給付藥品逾七成都是學名藥,但是民眾及醫護人員對學名藥信心不足,恐誘發更大的自費市場。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學名藥比原廠藥效果差,但政府對學名藥上市前後的管理未落實。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食品藥物管理局對不良藥品的回收率偏低。滕西華認為,顯示政府沒有做好把關,造成民眾信心不足,也增加健保負擔。滕西華建議,衛生署應做藥品監測,確保原廠藥與學名藥療效、品質一致。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簡技戴雪詠表示,食藥局自2009年建置「療效不等評估通報機制」以來,只有一件疑似案件。她說,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受統計方法影響,造成回收率偏低,事實上,食藥局每年都抽驗高風險藥品,不合格藥品一定全面回收。【2012/11/29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