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6, 2011

劉江彬: “台灣研發一流、智財二流、商化三流”論點?

落實黃金十年專利產業化的成敗關鍵

工商時報訪談~採購防弊 恐讓創新寒蟬  盤安智慧財產教育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兩年前我從政治大學退休,與幾位教授積極地協助臺灣政府將生技、農業研發成果推向產業化及國際化。這過程中有相當感受,一方面看到臺灣的研發能力及優勢,我們的中央研究院、工研院、生技中心、核能所等前端科技研究機構都有相當卓越的研發成果,但是愈往下游走,我們的智慧財產保護及管理愈走下坡。簡而言之,我們的研發品質一流、智慧財產保護二流、商業化三流,此種情況無疑與開發中國家沒有兩樣。最近適逢盤安基金會舉辦科技基本法十周年研討會,邀請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齊聚一堂探討改善我國研發創新及科技商業化的環境制度。與會的國內學者包括翁啟惠、朱敬一、張培仁等、國外專家學者如前日本特許廳廳長荒井壽光、美國華盛頓大學前技術移轉中心主任James Severson、美國史丹福大學技術移轉辦公室主任 Katharine Ku等,對於臺灣目前遭遇到的困境,提出修法與改善策略以及作法及建議,國外專家學者甚至認為臺灣目前有些作法可能違背WTO相關規定,例如境外實施的限制。臺灣在專利商業化有些缺失亟待解決,前一陣子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駱錦明等人亦表示對政府有「三大怨言」,分別是「怕圖利他人」、「防弊大於興利」、「該聽進去的,很慢,要打壓的,很快」,這些不利因素,對於政府拼經濟及全球招商效果,皆會造成阻礙。特別在智慧財產商業化方面,由於相關法律的規定與保守解釋,導致授權的模式不夠彈性,讓境外實施有不必要的限制。此外,主管官員的防弊心態,不合知識濟時代的人事、會計及採購法規,未善用國際及兩岸技術市場及跨領域專利商業化人才的欠缺等,都是致命的障礙。反觀中國大陸在專利商業化非常積極,除善用大陸國內廣大市場外,允許技術交易所的成立、提供低利融資及減免稅率、鼓勵彈性的交易模式及國際合作,這些都有臺灣可資參考之處,也是兩岸合作的契機。目前針對科技基本法的解釋,與我當初參與推動法案之原始宗旨,實有不符之處。我們當初建議研發成果完全下放到學術單位,這是關鍵,一旦下放,應依市場原則處理,沒有國有財產法適用的空間。境外實施限制更無必要,研發成果在國外取得專利,本應想盡辦法在當地實施取得利益,以趕快佔有當地市場。我國政府的人事、會計及採購法之各種防弊措施,對創新研發是很大的障礙。以中研院陳垣崇院士的個案為例,在國外是不會發生的,因為新創公司如果沒有技術發明者之參與,成功機會相當渺小。只有專利發明的權利明確,才可協助研發人員積極創業。不要因政府採購不切實際的相關規定,讓執行計畫的單位產生寒蟬效應。否則,不僅沒有實際績效產生,反而為了回避法規相關規定,製造了不必要的灰色地帶。臺灣市場到底太小,研發成果商業化交易市場及戰場在國際及兩岸。政府應該瞭解,智慧財產領域理論與實務的專家一致認為,最近的將來,世界上最有價值的智慧財產,會是美國專利及中國大陸專利。因此,對國際及大陸技術市場的開拓,應該大步邁進。研發成果產業化需要跨科技、法律及商管人才,目前這方面的人才極為欠缺,因為商業化是極為冗長的程式,除科技、法律、智慧財產、商業市場調查以外,還涉及智慧財產權鑒價、科技評估、商業模式的設計等不同專業,必須有一組具良好跨領域專業及國內外人脈的專業人才合作才能完成任務。這方面人才之培育,研發成果從創造、保護、管理、商品化及產業化完整價值鏈的發展,能否具體落實,端看臺灣能否盡速把上述缺失改正。更重要的是,要體認時間並不站在我們這一邊,政府要針對上述問題加緊腳步投入比重更高的人力及物力,建構良好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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