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4, 2011
健保卡確認 即可器捐!!
立院初審 健保卡加註器捐 【2011/11/24 經濟日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民眾捐贈器官的意願,將被加註在健保卡內,法律效力等同於同意書,醫護人員遇到緊急醫療狀況,可透過健保卡確認,讓器捐流程更順暢有效率。 提案立委黃淑英說,健保卡的隨身攜帶率遠高於器官捐贈同意卡,因此提案修法。依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意願人若改變意願,也可隨時以書面撤回、廢止註記;若意願人在醫療過程中明確表示不願捐贈器官,和健保卡註記不同時,以意願人當場明確表示的意見為準。 由於台大醫院日前發生因為資訊傳遞有誤,誤將愛滋病患器官移植給病人的事件,委員會也通過「台大條款」,未來醫師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前,摘取器官的醫療機構必須提供捐贈者病例、相關檢驗報告,提供給受移植者的醫療機構,完整記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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