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以「地溝油」製造藥品中間體7-ACA及食品事件處理之說明 (發布日期2012-08-31)有關近日新聞報導大陸廠商以「地溝油」提煉頭孢子菌素( cephalosporin)原料藥中間體 7-ACA(7-amino cephalosporanic acid)乙事,食品藥物管理局聲明,清查國內核發之藥品許可證,該局並未核准大陸以 「 地溝油 」 生產之 7-ACA,也未核准其所製造之原料藥及藥品製劑,同時已透過與中國大陸建立的「兩岸醫藥衛生協議」立即通報管道持續瞭解追蹤,以確保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已發函給製藥公會與輸入公協會,請其轉所屬會員立即清查藥品所用原料情形,如有來自可疑來源(大陸地區),須立即通報該局。我國對於原料藥的管理,已建置有三道把關機制,分別為書面文件審查,定期對製藥工廠查廠,以及上市後藥品的抽驗,藉由三道把關機制,以確保原料藥及製劑藥品的安全與品質。另該局已建立上市後藥品品質防護網,藉由強化醫療人員自主性通報系統及政府主動監控機制,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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