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2, 2012

需臨床試驗醫材(class 2)將納入生技新藥條例範圍


生醫政策總體檢 陳揆釋利多 生技、精密機械受惠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2012-08-31 由立法院長王金平主導的生醫政策總體檢結論,行政院長陳冲今(31)日將公開提出回應。據瞭解,對於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第2等級醫療器材,將納入生技新藥條例租稅獎勵適用範圍;至於第3等級的高風險醫療器材適用租稅獎勵的範圍,則由96項放寬至134項。行政院認為,經此調整,受惠的不只是生技廠商,也可鼓勵具競爭優勢的精密機械產業,投入生技領域,帶動高風險醫療器材、生技產業共同發展。行政院已將「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全力拚生技產業。另外,行政院也指示經濟部,研議獎勵國內研發新藥成功企業的獎勵方案。應王金平的邀請,陳冲將親自出席生醫政策總體檢結論聯合記者會。連日來,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多次邀集經濟部、衛生署、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研商回應的具體內容。行政院將針對法規、環境、體制和資源等面向,分為立即可行、1年內可研議完成、3年內可研議完成3類別,由相關部會全力推動。其中第3等級高風險醫療器材適用租稅獎勵的放寬,是重點所在,目前此類器材僅96項適用租稅獎勵,行政院將透過修法,大幅放寬適用範圍至134項。至於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第2等級醫療器材,是否也納入租稅獎勵適用範圍,官員說,行政部門研究後認為,可支持這樣的建議,程序上則由立委自行提案,推動速度最快。官員解釋說,生技新藥條例的適用範圍,目前僅有植入、置入人體內第3等級醫材,可適用,但該類醫療器材項目不多,許多屬於台灣關鍵利基、需要投入高研發金額、危險性高、須進行臨床試驗的醫材項目,目前並不在獎勵對象。【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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