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免營業稅 監院點名檢討【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8.09 03:46 am 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認為財政部對醫美機構設立帳簿要求未盡完善,容易造成逃漏稅行為,並質疑美容醫療行為不應屬醫療勞務的免徵營業稅範圍,以免增加逃漏所得稅可能,要求財政部、衛福部檢討。此外,調查報告指出,婦女產後調養的坐月子中心,每次的花費金額也不小,但許多業者也免繳營業稅,接下來將以此為目標進行調查。調查報告表示,衛福部依法應核定美容醫學費用標準,至今卻未訂出,造成醫美費用濫收,連帶影響國稅局沒有課稅準據,影響稅收,因此提出糾正。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李復甸、尹祚芊、馬秀如調查報告與提案,糾正衛福部與財政部。昨(8)日監委召開記者會,認為醫療美容提供的勞務,不應比照一般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應採核實課稅。調查報告指出,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勞務的目的是治療疾病,由健保局補助給付。而提供「美容醫學」勞務則是改善身體外觀,並由消費者自費。李復甸表示,美容和醫療不同,不應屬於醫療勞務行為,現行醫美診所免徵營業稅,有違租稅公平。他並說,稽徵機關知道要對知名的小吃店查稅、要求開發票,但對「含金量」更高如醫學美容等行業,查稅似乎卻沒那麼努力。馬秀如指出,醫美現行被視為醫療勞務免繳營業稅,只需繳所得稅,但實際上因為免徵營業稅,營業額相對不透明,導致稽徵單位無法勾稽,後續容易有逃漏所得稅問題。李復甸也說,一般醫療機構當然不需繳營業稅,但如果去醫美診所只是想把鼻子墊高、把皮膚變白,卻同樣免繳營業稅不合理,認為美容醫學不屬醫療部分,應調整課徵營業稅。【2013/08/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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