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3, 2013

調合”米粉” 調合食安?!!

不再被唬!非100%純米粉 衛福部正名「調合米粉」陳鈞凱2013 12 01 17:14「米粉沒米」名列國內5大造假食品排行榜,未來將不再有唬弄消費者的空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天表示,已經正式公告,自明年71日起,只有使用100%純米製造者,才能標示「純米粉」;米含量超過50%以上者,則須標示為「調合米粉」;至於米含量不足50%者,就連「米粉」兩個字都不准使用。黑心油事件爆發之後,食藥署曾公布國內5大造假食品排行榜,以「素食摻葷」最嚴重,高居第一名,其次才依序為:「豬肉混充牛肉乾」、「蜂蜜不純」、「果汁沒果汁」、「米粉沒米」。食藥署表示,明年71日起,所有市售包裝的米粉產品,都必須按照新規定標示,必須使用100%純米製造,才有資料標示為「純米粉」;米含量超過50%以上,則標示為「調合米粉」,且應清楚標示出實際的米含量比率。如果應標示而未標示,違者依法可罰3萬到300萬元,若標示不實者,則開罰4萬到20萬元。至於米含量在50%以下者,標示中連「米粉」兩個字都不准使用,以免消費者混淆,雖然食藥署並未強制規定新名稱,但以新竹米粉公會為例,就考慮要把米含量在50%以下的產品改名為「炊粉」,以免受罰。食藥署也強調,有鑑於黑心油事件之後,各界批評現行法令對「標示不實」處罰太輕,食藥署也已經完成修法草案,未來將提高為4萬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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